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的区别
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的区别如下:通风方式不一样 在矿井通风系统中,中央分列式是指风井布置在矿区井田中央,而回风井则布置在矿区井田上部边界沿走向的中央,回风井相隔一定距离。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是进风井和回风井都布置在矿区井田的中央,两风井相隔很近(一般相距30~50米)。
按照矿井进风井和回风井的位置关系 ,一般把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区域式和混合式通风。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矿井通风方式指的就是矿井通风方法。按照矿井进风井和回风井的位置关系,一般把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区域式和混合式通风。通风网络主要分为通风系统网络图以及其基本形式。
并列式通风: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在矿井中央并列布置。 分列式通风: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分别布置在矿井的两侧。 混合式通风: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结合了并列式和分列式的特点。以上是矿井通风方式的基本分类,具体应用时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通风方式。
通风方式:- 中央式通风:包括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进回风井位于矿井中央。- 对角式通风:中央对角式和两翼对角式,进回风井分别位于矿井的两个对角线上。- 混合式通风:结合了中央式和对角式的特点,进回风井布置不完全是中央或对角关系。
地质环境的实体系统
1、全球地质环境作为一个实体系统应该明确规定其下界。
2、地质环境系统按其组成可以划分为地质背景(或地质体)子系统和和人工子系统。有关它们的实体形态、组构方面的空间特征,包括组分在空间的排列和配置,都是地质环境系统空间结构的组成部分。
3、地质环境: 自然环境的一种,指由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组成的环境系统。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演化的过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间、岩石圈和大气圈之间、大气圈和水圈之间进行物质迁移和能量转换,组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开放系统。人类和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生存发展,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又不断改变着地质环境。
4、生态地质环境是从生态学角度出发,以人类所处的地质环境为核心,来研究人类生命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及其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统称为生态地质环境。 (一)地质环境系统 地质环境系统是同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同时,又与其他自然环境系统有紧密联系的地质空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最主要场所。
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
1、采空塌陷、地裂逢灾害为主区;崩塌、滑坡灾害为主区;地震液化、地面沉降灾害区;黄土湿陷灾害为主区;输气管线;压气站、清管站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滑坡 岩体滑坡 此类滑坡评估区分布7处,集中于沁水、阳城段,滑体岩性为C+P泥岩夹砂岩、泥岩互层。
2、管线工程的开挖深埋,一方面减少了湿陷性黄土的厚度,有利于减少总湿陷量,减小湿陷性对工程的危害;另一方面,开挖沟槽,破坏了土层结构,有利于降雨入渗,如不采取有力的防水措施,有可能诱发或加剧黄土湿陷,造成更大的危害。
3、该段有较大的常年性河流5条(疏勒河、山水沟、五道沟、三道沟、万家河),季节性河沟2条(六道沟),其中六道沟是主要的排洪通道,这些河沟均由南向北穿过评估区,灾害方式以冲刷为主,其危险性为中等。
4、此类危险性中等的有上红柳沟(及其支流)、长流水沟、苦水河及其支流鸭爪子沟,危险性小的有红柳沟、单阴洞沟、双阴洞沟等10条沟。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方法
1、土壤、金属量、岩石地球化学、油气地球化学、生物地球化学异常)、重砂异常、遥感异常,原则上不得分割,多个相邻的1∶5万或更大比例尺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宜合并成为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尤其是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特征和元素组合相近时不能分开划分勘查规划区块。
2、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应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以已知的地球物理异常、地球化学异常、一定的地质推断和矿化线索等为基础进行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上应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一个完整的勘查信息不得人为分割到多个勘查规划区块之中。
3、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勘查程度、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经济技术条件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的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规划区块分为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开发主体。
4、由探矿权转来申请采矿权情况下,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考虑探矿权持有人利益。如果需要进行整合,按整合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2)在已设采矿权的外围要留有一定范围的区域,该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根据不同矿种、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定。
5、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以已知的地质勘查信息为基础,在明确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矿体的矿化类型、空间定位、分布特征、规模以及开发利用前景等具体情况后,科学、合理划分规划区块。
6、矿产资源规划区块划分为:①勘查规划区块。勘查阶段用于指导探矿权设置所划分的矿产资源规划区块。②开采规划区块。开发利用阶段用于指导采矿权设置所划分的矿产资源规划区块。